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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請
一、宗旨:為獎勵康氏宗親後進,造育英才,協助優秀或需協助之青年學子順利完成學業,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以下簡稱本會)特訂定「台灣中華康氏宗親會教育奬助學金奬助辦法」。(以下簡稱本奬助辦法)
二、組織:為辦理本奬助事務,及籌募獎助基金等事宜,由本會下設「教育奬助學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三人,委員若干人,執行秘書一人,秘書若干人。均由本會理事長聘兼之。
三、本獎助學金之種類、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優秀獎學金
1.研究所組:碩士生每年5名,每名奬學金壹萬伍仟元,頒發奬狀乙幀。
博士生每年3名,每名獎學金貳萬元,頒發奬狀乙幀。
2.大專組:毎年10名,每名獎學金壹萬元,頒發獎狀乙幀。
3.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每學年十名,每名獎學金捌仟元,頒發獎狀乙幀。
(二)清寒奬助
各級學挍在籍學生,領有戶籍地社會局清寒證明或區公所清寒證明者,或
家庭突遭變故,致生活及學費發生困難者,得申請清寒獎助學金:
大專組:每學年15名,每名奬助壹萬元。
高中職組:每學年15名,每名奬助捌仟元。
以上清寒學生如情況特殊,確急需協助者,經實際審查後得斟酌情形調整
之。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特殊才藝、技能、體育等有特殊傑出表現者,或其他有特別義舉可風,或
突破困境,奮發向上,而有特殊成就,足堪康氏楷模者,得申請特殊才兿
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奬勵金。
國際性正式比賽:金牌奬叄萬元、銀牌獎貳萬元、銅牌奬壹萬元,並各頒奬狀乙幀。
國內政府主辦全國性比賽:第一名(特優)壹萬元、第二名(優等)捌仟元、第三名伍仟元,並各頒獎狀乙幀。
以上比賽項目性質相同者,以擇一項最優項目獎勵之。
特殊傑出成就者,需由宗親推薦,經審查會依傑出及影響程度,個案頒發獎金,並頒發獎狀乙幀。
四、申請資格與條件
(一)優秀獎學金:
本會會員及其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學年成績(含上、下學期)達85分以上(甲等以上)且每科(領域)均及格,操行達甲等以上者。(大專、研究所無操行成績者得免送,惟應提出學校之相關規定或加註說明)
(二)清寒奬助學金
凡康氏宗親直系親屬(子女)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持有戶籍地社會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卡)或家庭突遭變故,急需協助,並持有社會局證明者。檢附學業成績單及操行成績單或證明文件
(三)特殊才藝傑出獎勵金
凡符合才藝傑出表現或特殊傑出成就之康氏宗親及直系親屬(子女)均得申請之(不限會員,但以會員為優先)。
檢附得獎或特殊傑出成就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特殊傑出成就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五、申請日期及手續
(一)每年自十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止向本會申請,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文件
獎助學金申請書乙份(附件一)。
全户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最近一學年度成績單及操行證明文件。
手寫自傳乙份(附件二)。
2吋半身照片乙張。
申請清寒奬助金者需附淸寒相關證明文件。
特殊才藝或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1. 申請特殊才藝傑出獎及特殊傑出成就奬者:
(1)傑出奬金申請書乙份。
(2)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自傳乙份。
(4)證件照片乙張。
(5)特殊才藝傑出或特殊傑出成就得獎證明文件。
(6)申請特殊傑出成就奬者,應檢附康氏宗親推薦書。
六、審查
(一)初審:由本委員會進行初審。
(二)決審:由本會理事長聘請審查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審查委員會,並由理事
長主持進行審查之。
(三)各組名額擇優錄取,並得視學校、院所、科系別調整決定之。
(四)每戶每組至多以錄取一名為原則。
(五)各組獎助名額及金額得視基金狀況,由審查委員會提議並經理監事會通過
酌予調整之。
(六)未盡事宜得由審查委員會討論修正調整之。
七、頒獎及分享
(一)得獎名單於決審後於本會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
(二)頒獎典禮將於康氏宗親年度會員大會中舉行,確定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請得獎者務必參加。
(三)本會將以網路及刊物分享推廣事宜,以擴大影響。
八、本奬助辦法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並提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本會理事長核定公布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