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載入中...
公告來源:
公告單位: NULL
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一、復 貴府101年6月29日府教國字第1010050705號函。 二、學校如曾採購本案檢驗不合格食材,應要求該廠商立即改善,未改善前應暫停採購,並應視已簽訂契約之廠商受影響情況,儘速依程序處理,確保午餐食材衛生安全。且本案檢驗不合格食材須經衛生或農政主管機關複檢合格,始可恢復提供,另請 貴府將複檢結果函知本部,以作為學校採購與否之參據。 三、請 貴府(衛生局)依法辦理所屬學校、縣市內團膳公司;食財供應商查驗工作,檢驗不合格,應即時公佈,未改善前,學校應暫停採購違規產品。 四、請 貴府及學校持續加強督導廠商確實依午餐採購契約履約,並督導所屬學校審慎辦理午餐食材驗收、留樣及留存完整紀錄。 五、請 貴府持續於每學年輔導訪視學校午餐,並結合教育、衛生及農政主管單位,依學校午餐供餐之食材供應商及團膳廠商供應量決定稽查頻率,每年應至少稽查轄區內團膳廠商1次,及於稽查後視情況要求廠商檢討或限期改善,以維護與促進學生健康。 六、請要求學校查訪團膳廠商或上游食材供應商,如有違約應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包括視情節進行違規記點、依所訂契約罰款或終止契約等),發現有衛生不良之情形,應立即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處理。 七、副本抄送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金門縣政府除外)、各級學校與相關機關,旨揭資訊請至「金門縣衛生局」網站(http://kinmen.gov.tw/Layout/sub_D/index.aspx?frame=75)─「衛生新聞」─「金門縣6月份蔬果抽驗結果公布」下載。
目前沒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