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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2020-07-27 00:00
公告期間: 2020-07-27 ~ NOW
1.本校「獎助生及兼任助理權益保障處理要點」修正案,已於109年6月16日行政會議通過。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1)要點第十點兼任助理每月工作時數上限140小時,每日及每週正常工作時間悉依勞基法第三十條規定辦理。依現行勞基法,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2)本校現行其他辧法或要點(例如:學生工讀助學金實施要點…等),對於工作時數另有不同規範,係因經費來源不同、聘用類型不同甚或工作型態需求不同,請依照各單位遵循之辦法,執行對應之工時規範。
(3)要點第二十一點他校學生擔任本校獎助生及兼任助理時,得依循本要點辦理。
2.配合要點修訂,修改本校兼任助理勞動契約內容,如有聘僱申請請配合使用新版勞動契約範本。
3.上述要點及兼任助理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已公告在本組網頁「法令規章」及「文件下載」,請自行上網查閱,網址:/p/412-1020-966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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