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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2020-10-14 00:00
公告期間: 2020-10-14 ~ NOW
【學習與勞動權益組通知】各用人單位(含計畫主持人)聘僱「兼任助理」(含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辧公室工讀生、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工讀生…等)請確實依照勞動基準法辦理
注意事項
一、待命及整備時間也算工作時間。
二、勿超時工作。
三、連續工作4小時應有30分鐘休息時間。
四、用人單位應保留出勤紀錄並詳載至分鐘為止。
提醒您:
一、休息時間指勞工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二、如有加班情形,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加班費或補休。
三、勞動事件法第38條規定:「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施行,增加雇主舉證責任。
四、超時工作影響勞工權益至鉅,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持續進行勞動條件檢查,依法裁處,絕不寬縱,請各用人單位勿違反規定。
裁罰實例:員工單月超時工作101小時 南山人壽遭開罰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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