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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2024-04-23 00:00
公告期間: 2024-04-23 ~ NOW
一、有意申請者,請備妥申請文件,由系、院確認核章後,於5月21日前送本處,以利彙整函送。
二、依據補助要點第五點第一款「本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學校至少應編列百分之二十之計畫配合款。」,有關配合款部份請申請單位先行簽奉核可後再送交研發處學發組函送。
教育部 函
主旨:
本部補助113學年度「技專校院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案,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1日止受理申請,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案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推動學生參加國際性技藝能競賽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
依本要點規定,各校如有規劃於113學年度選派學生出國參加著名國際性技藝能競賽且擬向本部申請補助者,請以學校為單位依前開要點規定填列申請表(一競賽填寫一案),併佐證資料各1式5份,經校內審查及檢視後,連同申請檢核表,於113年5月31日(星期五)前統一由學校函報本部辦理(申請表件如附件),逾期送件或資料不全者,均不予受理及資料補件抽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