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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2013-08-12 00:00
公告期間: 2013-08-12 ~ NOW
主 旨: 函轉財政部核釋新創技術作價抵減其認股股款,轉讓新創技術之財產交易所得其成本費用認定規定,詳如附件1,請 查照。
說 明: 依102年7月5日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院壹科會字第1020139253號函(附件2)辦理。
1021296822_1_0104368A00_ATTCH1.pdf
1021296822_2_0104368A00_ATTCH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