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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交換機會】韓國姊妹校全北大學2016年春季交換生申請 開始!
內容:
一.
申請資格:
(一)
本校日間部在籍學生(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延畢生除外),學業成績及品格優良者,能自行承擔
因交換研修所產生可能延畢風險者。
(二)
全北大學沒有語言能力限制,但考量課程多以韓語授課,僅有少數英語授課課程,申請者請考量自身韓語能力,申請時請提出至少以下任一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1.通過韓文檢定測驗(TOPIK)初級(以上)者優先考慮。
2.通過(同等)全民英檢測驗中級(複試)、多益650或托福TOEFL(iBT)60以上者。
二.
名額:
至多5名。
三.
交換期間:一學期或一學年。
四.
申請流程:申請者請備齊相關資料,經系(所)及學院審閱後,再送交國際事務處辦理。
五.
校內申請截止時間: 2015年12月10日(四)下午17:00前。
六.
研修課程及學分抵免:
(一)
選修學分:交換學生每學期可以選修最低12個學分,最高18個學分(若有調整,依據全北大學最
新規定辦理)。
(二)
選修課程:
1.專爲姊妹校交換學生開設的韓國語教育課程及國際學部英語授課課程(見【附件一】)。
2.若學生韓語能力許可,可選以韓語授課之專業課程,可以跨系跨年級選讀。
(三)
學分抵免:交換生應於出國前規劃學分抵免相關事宜(學分抵免申請書可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下載),並經所屬系/所同意。交換期滿,取得正式成績單和結業證書後,須於兩週內向系所辦理報到,並向註冊組申請學分抵免。交換生於全北大學所修得之學分,採抵免制,其成績不列入該學期(學年)或併入畢業成績計算。
七.
費用:學生須在本校完成註冊,免繳全北大學之學費,但住宿費、生活費等費用則需自行負擔。
八.
繳交資料(相關表件及說明詳見附件):
請備好以下資料各一份,並依序排列之:
(一)交換學生申請表【附件二】
(二)學習計畫書-中文1份+韓文或英文1份(申請者可自訂格式,以不超過1000字為原則)
(三)歷年成績單-中文
(四)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五)個人資料運用告知聲明書【附件三】
(六)其他有利申請補充資料(例:參與活動證明、教師推薦信等)
九.
其他注意事項:
(一)建議交換學生評量自身韓語能力及交換目的,全北大學專業課程多數仍為韓語授課,僅少數為英語授課。
(二)視申請人數情況,由校內師長進行複審或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交換生於出國期間需保有本校之學籍,故須完成註冊繳費程序。修課學分上下限規定,請參照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學則第三十九條,且需於出國前完成校內選課手續(或委託系上代為選課)。
(四)交換生返國後,須於一個月內繳交中文心得報告電子檔予國際事務處,並配合參加校內成果分享活動。
十.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