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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中華救助總會
民國 111 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學金申請公告
一、宗 旨:中華救助總會為鼓勵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安心求學,習得專業知識與技能,傳承中華文化。
二、對 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
三、獎勵名額及金額:緬甸僑生每年40名,泰北僑生每年20名,毎名新臺幣1萬元。每 校泰北或緬甸僑生12人以下者,可申請3人;13至19人者,可申請4人;20人以上者,可申請5人。請學校務必填妥申請表推薦順序及僑生現況調查表,將依各校僑生人數分配得獎名額。
四、申請資格: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學業成續8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續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五、申請時間及應備表件:
(一)申請時間:民國111年2月14日至3月7日,由學校彙整申請資料寄送本會(以郵戳為憑)。
(二)應備表件:
本獎學金申請表l份。
泰北地區或緬甸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1份。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l份。
上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單(含班排名)影本各l份。
自傳1份:自訂格式,內容包含家庭狀況(家庭成員概況、 是否為國軍後裔等)、 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含性情、興趣、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及自我期許。
六、審查標準:
(一)符合申請資格者,如超過獎勵名額,將依成續高低依序核定,並視實際申請情形調整。
(二)凡經學校評估為經濟特別困難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校方說明,本會將優予考量,酌情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