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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一、申請對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
級)之在學僑生(不含公費生)。
二、申請資格: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
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80分以上或班上排名達前百分之
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三、申請時間:每年3、4月間受理申請。
四、應備表件:
申請表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前一學期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泰北 或緬甸 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自傳1份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五、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13年3月20日(三)前繳交相關資料至國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