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 Time: 2026-10-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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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大專校院應屆畢業僑生及港澳生(不含碩博士生)。
2.學業成績: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平均達88分以上或平均為該科系前5%。
3.操行成績:各學期操行成績均需達80分以上。
4.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
5.旨揭獎項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均不得請領。
二、得獎學生須以當地國語言撰寫留學臺灣心得,並提供生活照1張。
三、本校推薦名額:1名,獎學金5萬元。
四、符合資格者請於113年3月8日(星期五)前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至國際處。
附件1(1).pdf
附件2_申請表.odt
附件3_推薦受獎學生名冊.o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