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載入中...
公告來源:
公告單位: NULL
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一、申請資格
(1)凡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2)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
二、獎勵名額及金額
(1)每年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2)泰北及緬甸僑生各25名,中華救助總會得視申請人數、成績高低及僑生經濟狀況酌予調整兩區名額。
三、應備表件
(1)申請表。
(2)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3)113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自傳1份。
(7)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四、申請截止日:請於114年3月24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資料至國際處完成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