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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3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且操行兩學期均達80分以上。
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港澳學生亦可申請。
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不得申請。
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不得申請。
已於114年度獲頒旨揭獎學金者,115年不得再以113學年度成績申請僑委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傑出僑生獎學金:3名,每名新臺幣20,000元,並頒發獎狀乙紙。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8名,每名新臺幣6,000元,並頒發獎狀乙紙。
三、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請備妥以下資料:
歷年成績單正本
i僑卡截圖畫面
並於 114年9月19日(星期五)前 繳交至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