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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 為提升旨案計畫效益,延長申請期限至115年4月24日(星期五),請鼓勵設籍台中市15至23歲之弱勢青少女(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於前揭期限內檢具報名表、申請計畫書及同意書,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社會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2樓),本局將於受理截止日後進行審查作業。
二、 檢附本計畫、報名表、申請計畫書及父母同意書各1份。
詳情請參看附件。
387120000J_1150054734_ATTACH1.pdf
387120000J_1150054734_ATTACH2.odt
387120000J_1150054734_ATTACH3.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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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社婦字第1150054734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