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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配本校僑生或港澳生1位,每位新台幣36000元整,限大二以上申請,若申請人數未達分配名額,明年將依今年申請人數重新分配名額。
二、申請僑生應檢附115學年度未獲得其他公費或獎助學金之證明文件,經發現已於其他單位申領,即取消資格並追回發出之獎學金。
三、請本校依照核發要點予以初審,並於115年10月15日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華僑協會總會。
四、頒獎典禮暫訂為115年12月6日(星期日),假臺北市大直典華舉行頒獎典禮,未親自出席者,註銷獎助。
五、符合資格之僑生請於115年10月5日前,將相關紙本資料繳交至本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