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載入中...
公告來源:
公告單位: NULL
張貼時間: 日期不詳
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一、本校獲分配僑生、港澳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各1名。獎學金每名新臺幣2萬元,助學金每名新臺幣1萬元,申請資格為大二(含)以上學生,兩項獎助學金擇一申請。
二、為廣泛照顧僑生,申請人應檢附115學年度未獲其他單位獎助學金之證明文件;如經查證已向其他單位申請獎助學金,將取消申請資格,並追回已核發之獎助學金。
三、請本校依相關要點辦理初審,並於115年10月15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函送華僑協會總會。
四、頒獎典禮訂於115年12月6日假臺北市大直典華舉行,獲獎學生須親自出席,未出席者將註銷獎助資格。
五、請符合資格之僑生於115年10月1日前將申請相關資料繳交至本處,以利辦理初審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