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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日期不詳
一、旨揭獎助學金由本市各區公所受理收件,請協助宣傳並鼓勵符合申請資格者於110年10月2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檢附「臺南市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及相關申請表件供參,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西拉雅」下載(網址: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
申請須知:
一、本須知所稱西拉雅原住民學生,指本市高中(職)以下或國內大學(專)在籍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本市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前項學生不包括就讀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二、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西拉雅原住民學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學金:
(一)學業成績:
國民小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九十分以上。
國民中學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高中(職)、大學(專)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 參加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之西拉雅語言相關競賽活動,獲頒獎狀或領有成績優異證明文件。
2. 參加政府機關主辦之競賽或代表我國參加競賽,獲得下列個人或團體獎項:
(1) 縣(市)級:前三名。
(2) 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3.其他優異表現且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