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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2026-08-17 00:00
公告期間: 2026-08-17 ~ 2026-08-29 19:09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誠徵「長期以工代賑人員」,協助辦理本所社會課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等相關業務,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報名!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5 年 8 月 31 日(一)止(郵戳為憑或親送)
名額:正取 1 名(得增列候補名額 1 名)
工作地點:臺中市東區區公所(401237 臺中市東區長福路 245 號)
僱用期間:自僱用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依考核成績優良者得予以續約,累計年限最長為 2 年)
薪資待遇:月薪比照勞動部基本工資(目前為新臺幣 29,500 元)
工作時間:08:00 – 17:00(周休二日)
應徵資格條件
身分資格:符合「臺中市政府以工代賑扶助實施要點」規定,年滿 16 歲且為臺中市當年度列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報名時請附區公所核發之 115 年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學歷經歷: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高中(職)以上夜間部學生可,科系及工作經驗不拘(具社會福利工作常識尤佳)。
能力要求:精通國、臺語;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 等);備機車駕照尤佳。
報名方式與應備文件
請將下列文件以 A4 格式 裝訂成冊,信封註明「應徵長期以工代賑人員」,於 115 年 8 月 31 日前 郵寄或親送至:401237 臺中市東區長福路 245 號 臺中市東區區公所社會課。
檢附資料:
個人扶助申請表(貼上 2 吋半身照片,背面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在學者請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蓋章影本)
勞保局加退保資料(備註欄不隱藏)
個人自傳(500 字至 1,000 字)
服役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機車駕照影本(無者免附)
洽詢電話:04-22151988 分機 216(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