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D Time: TODAY 10:32
載入中...
公告來源:
公告單位: NULL
張貼時間: 2026-01-15 00:00
公告期間: 2026-01-15 ~ NOW
法規名稱: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11 條
外國人於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者,得逕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且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
前項外國人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居留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自許可之翌日起算,最長為二年。
第一項申請之工作資格、審查基準、申請許可、廢止許可、聘僱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勞動部會商主管機關定之。
相關申請書表更新並置於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6&s=18652),請自行下載。
目前沒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