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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2021-02-04 00:00
公告期間: 2021-02-04 ~ NOW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0年2月4日
受文者:本校各一、二級單位
一、 重申本中心104年12月2日公告本校「高架作業安全許可單」、「動火作業安
全許可單」及「工作場所危害因素告知單」通知。請各單位於自行採購委託廠商辦
理各類必須經由承攬人員至校內場所進行現場施工,方能完成履約之採購案,各該
工作場所負責人(職安法第2條: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務須於事前評估作業
中可能涉及之危害事項,如感電、滑倒、火災、缺氧或墜落等,並完成填寫『工作
場所危害因素告知書』一式三份。俾落實執行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6條明定:「事業
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
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規定,藉以釐清本校
與承攬雇主間,涉及可能因為工作者發生職業災害而衍生必須連帶補償或賠償的責任。
二、 為避免各單位重蹈覆轍,爰檢附職業安全衛生行為錯誤態樣一式,如下照片,
敬請轉達各同仁知照。
三、各單位任何有關作業危害之評估疑義,請於事前知會本中心(黃技佐;分機
5855)協助辦理;特殊作業許可單及工作場所危害因素告知書已置放本中心資訊網
頁/承攬管理,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寫。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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