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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2022-03-22 00:00
公告期間: 2022-03-22 ~ NOW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11年03月22日
受文者:本校教職員工
主旨:檢送勞動部111年1月18日勞動條4字第1100131649號令修正發布「產檢假
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以及本校研商照章辦理之會議紀錄各1
份,敬請轉知所屬加強宣導及落實執行。
說明:
一、旨揭要點四明定,雇主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第六項及第七項規定,給
付受僱者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第六日、第七日之薪資,
得申請本補助。
二、復依本校研商照章辦理會議之討論事項決議,日後,凡本校符合資格條件之
受僱者,於請畢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或請畢前終止契約,並給付產檢
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請各個僱用勞保身分員工之用人及人事管理單
位參照附件「申請薪資補助作業流程」,會同受僱人循序落實辦理申請補
助。
三、檢附「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補助要點」及本校研商辦理之會議紀錄
各1份。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