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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2018-08-15 00:00
公告期間: 2018-08-15 ~ NOW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107年8月14日
受文者:本校107年應接受定期一般健康檢查教職員工
通知事項: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暨政府採購法「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起施行後,本校教職員工及各校區校園,皆已納入該法所定義「勞工」及「工作(或作業)場所」之適用範圍。本校依照前項法令,爰於104年首次對於專任在職員工全面實施辦理一般健康檢查在案。復依下列法定勞工年齡及健康檢查週期規律,107年應接受健康檢查之教職員工為符合其中第(一)、(二)項年齡條件者,詳細名單如附加檔案。
(一)年滿65歲者,每年檢查1次。
(二)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每3年檢查1次。
(三)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1次。
倘若,本年度應受檢之教職員工曾於105至107年間,已自行依照「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規定,實施健康檢查並且申請補助費用在案者,僅需將該檢查報告影印擲交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登錄管理,得免再辦理檢查。
三、實施日期、時間:107年9月27、28日;上午9:00至12:00。
地點:三民校區中正大樓1樓閱覽室。
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所列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四、本次健康檢查業務係委託『霧峰澄清醫院』辦理,屆時,敬請台端攜帶教職員工證件及健保卡,準時前往報到及接受健康檢查。
五、「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6項及第46條分別明定,勞工對於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違反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罰鍰。
※附件粉紅底標示為檔案BUG,無需理會。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