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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時間: 2019-09-17 00:00
公告期間: 2019-09-17 ~ NOW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通知
受文者:本校108年應接受定期一般健康檢查教職員工
通知事項: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1條辦理。
倘若,本年度應受檢之教職員工曾於106至108年間,已自行依照「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規定,實施健康檢查並且申請補助費用在案者,僅需將該檢查報告影印擲交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登錄管理,得免再辦理檢查。
實施日期、時間:108年10月15日;上午9:00至12:00。
地點:三民校區中正大樓1樓閱覽室。
檢查項目: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所列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與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身體檢查及問診。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
本次健康檢查業務係委託『霧峰澄清醫院』辦理,屆時,敬請攜帶健保卡準時前往報到及接受健康檢查。
參與本次健康檢查之注意事項如下:
1.體檢前三天請勿喝酒及劇烈運動。
2.慢性病患者(例如:高血壓、糖尿病)不需暫時停藥。
3.體檢前請空腹6-8小時,可喝白開水,若有空腹之困難,可清淡飲食,禁止甜食及飲料,避免太甜、太鹹及油膩之食物。
4 .X光檢查:請勿穿著有金屬(亮片、珠珠裝飾品)材質之上衣及內衣;請取下上半身任何可移開的物品;懷孕、可能懷孕、準備懷孕之女性同仁請事先告知,請勿接受胸部X光檢查。
5.抽血:抽完後,請以棉花至少加壓3-5分鐘;切勿搓揉,以免血腫、瘀青,若有此現象,以熱毛巾熱敷數日即可消退。
6.醫生問診:請保持安靜,勿喧譁嬉戲,保持距離尊重個人隱私。
7.若要參加承辦醫院另外加測項目(須自費)或公務人員3,500元健檢(須先付款)部分,請於領取健檢單時向服務的護理師告知。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第6項及第46條分別明定,勞工對於健康檢查有接受之義務;違反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下罰鍰。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